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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常常會出現被亂用的名詞叫「引誘犯罪」,我就曾在TVBS看過一則新聞,報導內容中有駕駛朋友質疑高雄橋墩下躲著抓違規的相機,偷偷摸摸搶錢,有「引人犯罪」之嫌。我很納悶?這是哪門子「引人犯罪」。

來看看國外的例子吧!在歐洲的地鐵站,都要買票才能搭車,但進入地鐵站不一定要用車票才能通行;上公車是採自行打卡方式驗證車票;威尼斯的交通船,也是上船沒有關卡攔阻。

也就是說,其實民眾不用買票,就可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,憑的就是良心,但如果被抓到,卻罰很重,比如說搭船單趟要6.5歐元左右,但罰款卻高達44歐元。就看你賭不賭?賭錯了,鼻子摸一摸乖乖付錢吧!

如果照國人的邏輯,這才是真正的引誘犯罪吧!此一模式如果在台灣運作,真的到了要罰錢的地步,新聞報導又要把政府K得滿頭包,質疑把民眾當成凱子削。唉!看看歐洲,再想想台灣人的短視近利,真的讓我直搖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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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ake d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